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会理市移民拆迁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

二、拆迁主体与实施部门

  1. 征收主体:会理市人民政府。
  2. 征收部门:会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实施主体: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组成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四、补偿安置方式

1.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根据所选安置点在市城区土地定级的基准地价区等级确定置换比例。

2.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即买断被征收房屋和土地价值。

3. 非住宅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只能进行货币补偿。

五、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南片区项目(一期)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315号)中规定标准执行。

2. 青苗、地上附着物、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7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1. 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

按照《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2. 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

按照《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7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南片区项目(一期)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31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实施流程

  1. 征收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 勘测定界:由会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
  3. 公布征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
  4. 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5. 搬迁安置: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搬迁并安置。

八、争议解决

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结语

会理市移民拆迁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了解政策细节,有助于被征收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