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作为浙江省下辖的一个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规范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规程(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搬迁者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安居乐业。

一、移民安置实施计划

  1. 编制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提出的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组织编制并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计划应明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2. 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和移民安置项目合理工期的需求。

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及培训宣传

  1. 实施办法: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主要包括移民资格认定、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制定、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

  2. 资格认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总进度计划,结合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需要,确定移民人口认定截止日。

  3. 培训宣传: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移民安置政策培训,提高移民对安置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签订移民补偿安置协议及兑付补偿补助费用

  1. 签订协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与移民签订移民补偿安置协议。

  2. 协议内容:移民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移民人口信息、主要实物指标、搬迁安置、生产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及费用、搬迁期限、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组织搬迁安置

  1.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移民安置区新建居民点,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2. 分散安置:对无法集中安置的移民,可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确保移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保障搬迁者权益

  1. 知情权:移民有权了解安置政策、实施计划、补偿标准等信息。

  2. 参与权:移民有权参与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选择权:移民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4. 监督权:移民有权对安置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通过以上新规的实施,嘉兴市将更好地保障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者实现安居乐业。移民在搬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