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政策
1. 免签政策
根据中波两国协议,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波黑免办签证。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人员也可免签进入波黑,最长可停留90天。
2. 签证类型
波黑签证分为机场过境签证(A)、过境签证(B)、短期签证(C)和长期签证(D)。
- 机场过境签证(A):有效期半年以下、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适用于过境、访问、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短期赴波人员。
- 过境签证(B):与机场过境签证(A)类似,适用于过境人员。
- 短期签证(C):有效期半年以下、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适用于过境、访问、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短期赴波人员。
- 长期签证(D):有效期一年以下、停留期180天以下的长期签证,适用于赴波求学培训、工作经商等长期赴波人员。
3. 签证申请材料
申请波黑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 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 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
- 照片两张(大小:35x45cm)
- 根据访问目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赴波商务访问: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的波黑公司的邀请信、邀请方提供银行担保证明和财产证明
- 赴波探亲、旅游: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的邀请信、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旅馆和机票预订单
- 赴波参加国际比赛、求学培训、工作经商:波黑国家体育协会或国家奥委会的邀请函、波黑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文件、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的波黑公司的邀请信和工作许可、体检证明
二、居留政策
1. 临时居留
根据波黑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可凭以下事由获临时居留:
- 与波黑公民结婚或保持事实婚姻状态
- 家庭团聚
- 从事教育、科研、艺术、体育或咨询性活动
- 获有工作许可
- 从事私营企业活动或志愿者活动或对波黑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 从事宗教活动
- 拥有波黑境内不动产产权
- 医疗或其他人道主义原因
2. 长期居留
外国人只有持长期签证(D)入境,才有机会申请临时居留。长期居留的申请条件与临时居留类似。
三、归化政策
1. 归化条件
已获得永居,并且申请入籍前在塞尔维亚连续停留三年,无语言要求。
2. 归化流程
申请人需向波黑移民局提交入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完整的入籍申请表
- 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
- 居住证明
- 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 经济能力证明
波黑的移民政策较为宽松,为外国人在波黑居留和归化提供了便利。然而,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仍需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