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石。2020年,南京市针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了更新,以下将详细介绍最新的规定及其实用指南。

一、劳动合同签订

1. 签订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签订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
  •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
  • 违约责任;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签订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劳动合同期限

1.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 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四、劳动报酬

1. 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资:

  • 按月支付工资;
  • 按时支付工资;
  • 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 社会保险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1.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职业危害防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待遇。

七、争议解决

1. 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2. 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 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动合同备案。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备案。

了解南京市2020年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