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歙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该政策根据国发[2006]1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发改移民[2008]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歙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移民人口管理

1. 扶持方式

歙县对水库农村移民实行“全额直补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式。具体措施如下:

  •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
  •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 资金发放

  • 对无法核实到移民个人的,将移民人口指标核实到移民村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
  • 资金发放以年度为周期,每年核定一次。

3. 自然减员人口

  • 在扶持期内,自然减员人口包括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扶持对象死亡、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等。
  • 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三、项目扶持

项目扶持是指将移民人口指标核实到移民村组后,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 修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
  •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灌溉、种植、养殖等。
  • 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如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

四、实施与管理

1. 责任落实

  • 县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在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 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群众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

五、总结

歙县移民补助政策旨在帮助移民群众解决搬迁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其生活水平。通过政策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移民群众能够充分利用政策,共创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