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陕南浠水移民新规的出台,旨在改善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本文将对新规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了解政策调整下的安置之道。

一、移民搬迁对象

根据新规,移民搬迁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2. 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3. 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4. 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5.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6. 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二、搬迁安置政策

1. 土地利用规划

新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2. 用地手续办理

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 旧村庄、旧宅基地复垦

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4. 建设用地指标倾斜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5.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三、搬迁安置方式

1. 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点应选址可靠,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并由县国土、水利、规划建设部门把关,出具选址意见书。

2. 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必须坚持多户联建,相对集中,坚决杜绝单庄独户和在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地方原址重建。

3. 其他安置方式

可通过选址新建、在已有安置区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多种安置方式。

四、总结

陕南浠水移民新规的出台,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