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作为我国重要的水库建设省份,水库移民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库移民补助政策,旨在通过经济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培训等措施,帮助搬迁安置者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二、补助对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属于水库移民补助对象:

  1.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和外省水库涉及我省的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省的移民。
  2. 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3. 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三、补助标准和期限

  1. 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 补助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补助方式

  1. 个人补助: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2. 项目扶持:根据实际情况,对移民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扶持。
  3. 结合方式:实行个人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五、补助原则

  1. 发展优先,确保稳定;
  2. 尽量直接受益,两个可以;
  3. 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
  4. 以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主体,一村一式;
  5. 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

六、补助方法和步骤

  1.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应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 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3. 整体搬迁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

七、政策实施效果

自山东省水库移民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提高了移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了移民的收入;
  2. 改善了移民村的基础设施,提高了移民的生活质量;
  3. 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4. 维护了库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总结

山东省水库移民补助政策为保障搬迁安置者的权益与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实施个人补助、项目扶持和结合方式,帮助移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