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和民族地区,近年来在生态移民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顺利实施,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移民补贴政策。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政策,帮助您全面了解宁夏新居补贴。

一、政策背景

生态移民是宁夏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移民住房及公共服务建设

  1. 住房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生态移民住房每户54平方米,各地不得随意扩规超标。对于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规模、超规划、超标准建设形成的资金缺口,各地自行承担。

  2. 住房结构优化:在不增加住房面积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移民住房结构,以满足两代人合理居住或三代人过渡性居住需求。

三、自筹资金及产业发展资金

  1. 自筹资金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每户按1.28万元标准由迁出县(区)负责收缴,不得减免和加收。

  2. 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整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和市、县(区)扶持生态移民的专项资金解决。

四、劳务移民政策

  1. 放宽劳务移民县对县限制: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区内,没有享受生态移民政策,已在城镇、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务工家庭,可以作为迁入和迁出县(区)的劳务移民任务。

  2. 就业安置:各迁出地政府要从确定搬迁移民中认真筛选务工能力较强的家庭作为劳务移民对象,与迁入地政府共同做好就业安置。

五、社会保障政策

  1. 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务移民,在现有就业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在就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缴纳等方面都有优惠补贴措施。

  2. 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宁夏劳务移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宁夏劳务移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六、总结

宁夏新居补贴政策旨在帮助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解决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助力他们实现脱贫致富。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广大移民家庭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迈向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