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岸水库移民安置背景

流岸水库工程是浙江省磐安县的一项重要水利工程,其建设旨在提高地区防洪能力、保障供水安全、促进农业发展等。然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移民安置问题。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办法》,以下是对流岸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详细解析。

二、移民资格确认

2.1 确认范围

移民人口确认范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流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明确需要搬迁的人口及其他房屋产权人。具体包括仁川镇平子坑村平子坑自然村、平头自然村的全部人口和双峰乡溪下村溪下自然村、横塘自然村、皂坑自然村的全部人口。

2.2 确认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农村移民:

  1. 户籍、住房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常住在册人口;
  2. 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临时在外人口,包括: (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不满三期的士官(须提供士兵证、士官证); (2)在校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提供学生证或其所在学校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3)正在服刑人员(须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 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婚嫁迁入、新出生、合法收养的,且户口已迁入或登记的人员;
  4. 其他特殊情况应确认为农村移民的人口。

2.3 不确认条件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口,不确认为农村移民:

  1. 户籍挂靠的人口;
  2.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编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
  3. 动迁日前死亡,户籍尚未注销的人口;
  4. 违反浙江省人民政府通告精神迁入的人口和户籍虚假登记的人口;
  5. 其他特殊情况不应确认为农村移民的人口。

三、农村移民安置政策

3.1 独生子女政策

农村移民家庭符合独生子女政策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仅在搬迁安置时,可增加一个计算安置人口,计算安置人口不享受补助、奖励等农村移民待遇。

3.2 安置人口计算

农村移民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搬迁安置时计入安置人口,计入安置人口不享受补助、奖励等农村移民待遇:

四、居民生活新篇章

随着流岸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实施,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以下是对移民生活新篇章的展望:

4.1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移民搬迁后,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住房、学校、医院等,以确保移民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4.2 就业机会增加

集中安置模式将为移民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例如在新建的工厂、企业或新农村产业链上工作。

4.3 社会融合

通过政策扶持和社区建设,移民将逐渐融入新社区,与当地居民共同发展。

总之,流岸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实施,将为移民群众带来新的生活机遇,开启居民生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