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疆奎屯市第七师123团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移民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为有意向落户该地区的人员提供了更多机遇。本文将详细介绍奎屯123团的移民政策,包括落户条件、扶持政策以及相关手续,帮助有意向移民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这些机遇。
一、落户条件
1. 安置区域
奎屯123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下辖的一个团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该团场是新疆兵团实施移民政策的重点区域。
2. 安置对象
- 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 “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
-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 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
-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
- 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
3. 安置条件
- 具有西吉户籍;
- 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
- 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二、扶持政策
1. 补贴政策
- 对“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每人补贴2.5万元;
- 对进疆安置的农户每户奖励5000元;
- 符合搬迁政策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享受购房补贴2.5万元。
2. 住房政策
- 落户本团人员在本团购置住房享受每户2.5万元住房补贴;
- 统一享受七师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
- 可叠加享受相关国家安置政策;
- 租赁、以租代购、全额付清三种安置方式都享受兵团职工2.5万元保障房。
3. 鼓励生育政策
- 鼓励团场户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
- 生育二孩后,除享受计划生育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团场再给予5000元/人生育补贴。
三、落户手续
1. 户口迁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 迁入登记
- 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 购房落户
- 在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结语
奎屯123团的移民政策为有意向落户该地区的人员提供了更多机遇。了解并把握这些政策,有助于移民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在实施移民过程中,请务必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