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移民安置政策是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为了保障矿区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区移民安置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本文将深入解读矿区移民安置政策的新篇章,探讨其目的、原则、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补偿标准等内容。

一、修订《补偿办法》的目的

为维护矿区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矿群矛盾,确保公平、合理、有序开展搬迁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特制定《补偿办法》。

二、实施矿区移民搬迁的原则

《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矿区移民搬迁按照“谁开采、谁补偿”的原则,以整体移民的方式对矿区群众进行一次性搬迁。

三、实施矿区移民搬迁的范围

《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矿区移民搬迁范围包括:

  1. 划入煤炭企业井田范围面积占到所在村民小组总土地面积50%以上的村民小组;
  2. 煤炭生产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应当划入矿区移民搬迁范围的村民小组。

四、实施矿区移民的工作程序

实施矿区移民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企业申请;
  2. 政府通告;
  3. 征求意见;
  4. 组织实施。

五、实施矿区移民搬迁的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

  1.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办法附表);
  2. 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 未纳入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其他建筑,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分别确定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宅基地使用权已被收回的,不再享受“一户一宅”政策,现有房屋均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2. 本社户籍村民符合宅基地资格的所建房屋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在210平米以内(含210平米)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建筑面积超出210平米,超出面积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六、新办法的修订更新

  1. 《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修订更新始终围绕“补合法不补违法、补农户不补游资、多补群众少补设施”的原则;
  2. 切实解决征地、矿区移民安置工作中反映突出的抢栽抢种抢建问题;
  3. 建立更加规范完善、公平合理的补偿工作机制;
  4. 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5.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七、矿区移民安置政策的意义

  1. 维护矿区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3. 保障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5. 实现资源、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总之,矿区移民安置政策是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保障矿区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区移民安置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