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改善搬迁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降低搬迁成本,减轻搬迁群众和承建单位的负担,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下是关于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优惠政策概述
1. 涉及范围
根据《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本文所指的移民搬迁包括陕南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工程。承建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委托的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建房的个人。
2. 优惠政策内容
(1)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对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列支拨付到承建单位。具体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缴纳的数额,全额拨付到承建单位。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承建单位在承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免征。
(3) 耕地占用税
对承建单位占用耕地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的,对原宅基地复垦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 土地增值税
对承建单位承建的移民住房安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
(5) 个人所得税
对分散安置移民取得的建房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承建单位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
二、优惠政策实施
1. 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优惠政策适用于陕南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工程。
2. 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单位需提供政府主管移民搬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移民搬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
3. 优惠政策程序
承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办理税费减免。
三、总结
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旨在降低搬迁成本,减轻搬迁群众和承建单位的负担,推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了解和掌握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促进我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