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移民补贴政策。天水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大中型水库集中区,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移民补贴新政策,旨在帮助移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对象

  1. 补贴对象范围: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即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
  2. 补贴对象条件: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

三、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1. 补贴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2. 测算依据:根据移民家庭人口数量、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四、补贴发放时间和频次

  1. 发放时间:自2006年7月1日起,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每年度发放一次补贴。
  2. 发放频次:每年发放一次。

五、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 移民村(社区)上报:每年2月25日前,移民村(社区)将上年度因身份发生变化须核减、停发的人口造册登记,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核减、停发、缓发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应核减、停发、缓发的人口和调整后的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于3月10日前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审定。
  3. 县水利和湖泊局审查: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县财政、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核减、停发花名册进行审查,将审定后的年度核减、停发人口花名册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4. 资金发放:县水利和湖泊局将人口动态管理核定情况下达至各乡镇,并在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更新。同时,将调整后的年度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确保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六、补贴发放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2号)

七、总结

天水市移民补贴新政策为原迁移民提供了有力的生活保障,有助于改善移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大移民群众应充分了解政策,积极申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