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水库移民补贴政策是我国针对因大中型水库建设而搬迁的农村移民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该政策旨在保障移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移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补贴标准

1. 补助对象

  • 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
  • 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

2. 补助标准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3. 补助期限

  •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补贴发放时间和频次

  •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每年发放一次。

四、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 移民村(社区)申报

  • 每年2月25日前,移民村(社区)将上年度因身份发生变化须核减、停发的人口造册登记,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对移民村上报的核减、停发、缓发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应核减、停发、缓发的人口和调整后的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于3月10日前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审定。

3. 县水利和湖泊局审查

  • 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县财政、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核减、停发花名册进行审查,将审定后的年度核减、停发人口花名册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4. 补助资金发放

  • 县水利和湖泊局将人口动态管理核定情况下达至各乡镇,并在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更新。同时,将调整后的年度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确保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五、注意事项

  • 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
  • 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六、相关政策文件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
  •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鄂移2006175号)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规定》

七、总结

水库移民补贴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移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移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了解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有助于移民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