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民补助概述

山东省政府为保障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合法权益,实施了一系列移民补助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二、移民补助对象

  1. 户籍限制: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2. 移民类型: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山东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外省水库涉及山东省的移民以及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山东省的移民。

三、移民补助标准和期限

  1.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 补助期限
    •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移民补助方式

  1. 直接发放: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
  2. 项目扶持:可以实行项目扶持。
  3. 结合方式:也可以采用直接发放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五、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

  1. 发展优先,确保稳定
  2. 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即尽量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3. 尊重移民意愿: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
  4. 以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主体:一村一式。
  5. 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使其尽量直接受益。

六、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

  1. 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 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3. 整体搬迁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

七、移民补助的筹集和使用

  1. 法律依据:《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2. 使用原则: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
  3. 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

八、结语

山东省移民补助政策旨在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了解相关政策,有助于移民更好地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