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租房市场日益活跃。为了规范出租房市场,保障房东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出租房备案新规。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新规,帮助房东和租房者了解政策变化,维护自身权益。

一、出租房备案新规概述

1. 备案范围

根据新规,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等,均需进行备案。

2. 备案主体

出租房屋的房东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3. 备案材料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房屋产权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 房东身份证明;
  •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有)。

4. 备案流程

房东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备案:

  • 线上备案: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 窗口备案:携带备案材料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办理。

二、房东必看要点

1. 备案时间

房东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完成备案。

2. 备案费用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备案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的,房东应在变更或终止后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4. 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三、租房者权益保障指南

1. 房屋安全

租房者有权要求房东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保居住安全。

2. 合同签订

租房者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押金退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应在7日内退还押金。

4. 投诉途径

租房者如遇到合法权益受损,可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未备案房屋租赁纠纷

某租房者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发现房东未进行备案。租赁期满后,租房者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遭到拒绝。租房者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经调查,房东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押金。

案例二:房屋安全问题

某租房者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协商未果。租房者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经鉴定,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房东立即整改,确保租房者居住安全。

五、结语

南宁出租房备案新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出租房市场,保障房东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房东和租房者应充分了解新规内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