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梅州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积极推动与澳门的交流与合作,实施了一系列的团聚移民政策。该政策旨在方便澳门居民与内地家庭成员团聚,促进两地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

二、申请条件

  1. 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申请人需满足夫妻一方已定居澳门的条件。
  2. 子女年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三、受理机关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具体机构如下:

  •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办公地址:梅州市嘉应路1号梅州公安大楼
    • 咨询电话:0753-2169222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申请材料

  1.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 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
  2. 制证相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

  6. 澳门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澳门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8. 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9. 未满十六周岁的偕行子女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 偕行非婚生或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的,须提交偕行子女由即将前往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 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10. 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五、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 等待审核:公安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定居证。

六、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申请结果。
  2. 材料齐全:申请材料需齐全,缺一不可。
  3. 办理时限:具体办理时限以公安机关通知为准。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梅州团聚移民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