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高山移民,是我国针对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本文将深入探讨高山移民政策的实施过程,从搬迁到安置,揭示政策下移民们的新生活图景。
一、高山移民政策的背景与目的
1.1 背景介绍
高山移民政策主要针对地处高山深山,发展经济受自然条件严重制约,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贫困村村民。这些地区往往位于我国中西部山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
1.2 政策目的
高山移民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二、高山移民搬迁过程
2.1 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沙埠、北洋、头陀等10个乡镇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村民。
2.2 搬迁方式
- 集中安置:各乡镇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高山移民户。
- 分散安置:移民户零星下山在本村规划地上建房,直接购房、征(使)用宅基地建房或通过投亲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三、高山移民安置政策
3.1 经费补助
- 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等乡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000元标准补助;
- 沙埠、北垟、头陀等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补助;
- 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安置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移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3.2 规费减免
- 高山移民建房用地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其新建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免缴粮食补偿金、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
- 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区扶贫办审核,有关部门审批。
3.3 房屋出租
对经济实力暂时不足的移民户,可在安置小区内建造一批过渡性住房,出租给移民户有偿使用,实行定期腾房流转使用。
四、高山移民新生活图景
4.1 生活改善
- 移民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
- 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 移民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接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
4.2 经济发展
- 移民户在安置地可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发展特色产业等多种途径增加收入;
- 政府鼓励和支持移民户发展特色产业,如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等。
4.3 社会事业
- 移民户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 政府加大对移民安置区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投入,提高移民户生活质量。
五、结论
高山移民政策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搬迁和安置,改善了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在政策支持下,高山移民们正逐步迈向新生活,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