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个人破产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重组,以实现债务人经济重生和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法律机制。长期以来,中国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导致”执行难”问题突出,许多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债务泥潭”无法自拔。
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正式启动。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重生机会,也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核心政策解读
1.1 适用范围与对象
《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才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住所+社保”的双重连接点要求,确保制度主要服务于本地居民。
重要排除情形:
- 因故意犯罪导致债务的
- 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导致债务的
- 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的
- 已经受到破产清算程序的
-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适用个人破产程序的
1.2 三种程序类型详解
《条例》设计了三种程序类型,满足不同债务人的需求:
(1)破产清算(清算程序)
- 适用对象: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 核心特点:一次性清算全部财产,剩余债务免除
- 程序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年
- 财产豁免范围:生活必需品、必要的医疗教育费用、社保费用等
- 免责考察期:自宣告破产之日起3年,期间需遵守行为限制
(2)破产重整(重整程序)
- 适用对象:有未来收入但暂时困难的债务人
- 核心特点: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债务
- 程序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核心优势:保留更多财产,避免信用彻底破产
(3)破产和解(和解程序)
- 适用对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意愿的债务人
- 核心特点:双方协商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
- 程序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灵活性: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1.3 债务人权利义务体系
主要权利:
- 财产豁免权:保留基本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
- 生活费用请求权:可请求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必要生活费用
- 职业保留权:除特定职业外,一般职业不受破产影响
- 重整申请权:清算程序中可申请转为重整程序
主要义务:
- 如实申报义务:全面、真实申报财产和债务
- 服从监督义务:配合管理人调查,遵守行为限制
- 禁止高消费:不得进行非必要消费和投资
- 信息报告义务:收入、支出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
1.4 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
《条例》在保护债务人重生权利的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债权人保护机制:
- 知情权:债权人有权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
- 参与权:债权人会议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
- 异议权:对财产分配方案可提出异议
- 撤销权:对破产前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申请撤销
- 追加分配权:发现新财产可请求追加分配
二、个人破产申请条件详解
2.1 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债务人申请条件:
- 居住条件:在深圳居住(需提供居住证或户口本)
- 社保条件:连续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满3年(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 债务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诚信条件: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条件:
-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金钱债权
-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 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2 财务状况标准
(1)资产负债标准
债务人需证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
总资产 < 总负债
资产包括:
- 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 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 股权、投资权益
- 知识产权、债权
- 未来收入(重整程序中)
负债包括:
- 各类贷款(房贷、车贷、消费贷)
- 信用卡欠款
- 担保债务
- 侵权损害赔偿
- 税收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标准
即使资产大于负债,但如果:
- 资产无法快速变现
- 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 失去主要收入来源
- 丧失劳动能力
也构成破产原因。
2.3 诚信审查标准
申请人必须通过”诚信测试”,以下情况将被拒绝:
- 财产申报不实:隐瞒、虚报财产
- 不当交易:破产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
- 偏颇清偿:破产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 欺诈行为:伪造债务、隐匿会计凭证
- 违反义务:曾被适用破产程序但因不诚信行为被拒绝免责
2.4 申请材料清单
债务人申请材料:
- 破产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申请目的、事实理由)
- 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
- 社保缴纳证明:连续3年缴纳记录
- 财产状况说明书:
- 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 银行账户流水(近1年)
- 股票、基金等投资证明
- 收入证明(工资、经营收入)
- 债务清册:列明所有债权人、债务金额、形成原因
- 诚信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接受监督
- 相关证据: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说明困境原因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材料:
- 债权证明(合同、判决书等)
- 债务人破产原因的初步证据
-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普通人申请个人破产全流程指南
3.1 申请前准备阶段
(1)自我评估
第一步:计算资产负债表
| 资产项目 | 金额(元) | 负债项目 | 金额(元) |
|----------|------------|----------|------------|
| 现金 | 5,000 | 房贷 | 500,000 |
| 银行存款 | 10,000 | 车贷 | 80,000 |
| 房产(市价) | 450,000 | 信用卡 | 50,000 |
| 车辆(市价) | 30,000 | 网贷 | 30,000 |
| **总资产** | **495,000** | **总负债** | **660,000** |
| **净资产** | **-165,000** | | |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社保条件
- 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查询
- 或拨打12333咨询
- 确认连续缴纳记录
第三步:评估破产原因真实性
- 是否因失业、疾病、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
- 是否有转移财产等不诚信行为?
- 是否属于奢侈消费、赌博等导致?
(2)咨询专业人士
强烈建议在申请前咨询:
- 专业破产律师:评估申请可行性,指导材料准备
- 法律援助机构: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 破产管理人:了解程序细节和费用
(3)收集证据材料
关键证据清单:
- 近3年社保缴纳记录(社保局打印)
- 近1年银行流水(各银行柜台打印)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所有债务合同、借条、信用卡账单
- 失业证明(如适用):离职证明、失业登记
- 疾病证明(如适用):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
- 经营失败证明(如适用):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税务清算报告
3.2 正式申请阶段
(1)选择申请程序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程序:
选择破产清算:
- 已完全丧失收入来源
- 无能力制定还款计划
- 希望尽快获得免责
选择破产重整:
- 有稳定收入(如工资、养老金)
- 有保留特定财产的强烈需求(如唯一住房)
- 愿意在未来3-5年内偿还部分债务
选择破产和解:
- 与部分债权人有良好沟通基础
- 能够一次性或分期偿还部分债务
- 希望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复杂程序
(2)撰写破产申请书
标准模板:
# 个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5年1月1日生,身份证号:44030119850101XXXX,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室,联系电话:13800138000
**申请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本人破产,并适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
**事实与理由**: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8年起在深圳工作并居住,连续参加深圳社会保险已满3年。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无稳定收入来源。
二、财产状况
截至2024年X月X日,本人资产共计495,000元,具体如下:
1. 现金及银行存款:15,000元
2. 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XX小区房产一套,经评估市场价值450,000元(该房产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唯一住房)
3. 车辆:大众轿车一辆,市场价值30,000元
三、债务情况
本人共负债660,000元,具体如下:
1. 房屋按揭贷款:500,000元(已逾期3个月)
2. 车辆贷款:80,000元(已逾期2个月)
3. 信用卡欠款:50,000元(多家银行)
4. 网络贷款:30,000元
四、破产原因
本人原为XX公司销售经理,2023年12月因公司裁员失业,至今未找到合适工作。失业后收入中断,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尝试出售房产但因市场低迷无法成交,已丧失清偿能力。
五、诚信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陈述;无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无奢侈消费、赌博等导致债务的行为;愿意接受破产管理人监督,遵守各项义务。
综上,本人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恳请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名)
2024年X月X日
(3)提交申请
提交方式:
- 现场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 邮寄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18000)
- 网上提交: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需注册账号)
提交材料清单:
- 破产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 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局打印,一式两份)
- 财产状况说明书(附所有证明材料)
- 债务清册(附所有债务证明)
- 诚信承诺书(签名按手印)
- 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提供模板)
费用缴纳:
- 破产案件申请费:无需预交,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 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财产价值按比例收取(具体标准见下文)
- 公告费:约300-500元(实际发生时缴纳)
3.3 法院审查与受理阶段
(1)形式审查(1-3个工作日)
法院主要审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 是否符合基本形式要求
结果:
- 材料齐全:出具《材料收讫清单》,进入实质审查
- 材料不齐:出具《补正告知书》,要求5日内补正
(2)实质审查(30日内)
法院将进行:
- 债务人财产调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
- 社保与居住核实:向社保局、公安局核实信息真实性
- 诚信审查:查询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等记录
- 债权人意见征询:可能通知主要债权人听取意见
审查结果:
- 裁定受理:符合条件的,15日内作出受理裁定,并指定管理人
- 裁定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 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4 破产程序进行阶段
(1)指定管理人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职责:
-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 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
-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 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监督债务人行为
(2)债权申报与审查
债权申报:
- 法院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申报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债权计算说明
债权审查:
-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造册
- 审查债权真实性、金额、担保情况
- 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理后25日内召开):
- 宣布债权人权利
- 核查债权
- 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 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后续会议:
- 重整程序中:表决重整计划
- 清算程序中: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4)财产调查与管理
管理人将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
- 银行账户:查询所有开户行及余额
- 不动产:查询深圳及周边房产
- 车辆:查询车辆登记信息
- 股票基金:查询证券账户
- 保险:查询保单现金价值
- 债权:查询对外享有的债权
- 知识产权:查询专利、商标
财产控制:
- 冻结银行账户
- 查封房产、车辆
- 扣押贵重物品
- 接管财务账册
(5)程序转换
在清算程序中,债务人可在宣告破产前申请转为重整或和解:
- 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
- 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需法院批准
3.5 不同程序的具体流程
(1)破产清算流程
graph TD
A[申请] --> B[法院审查]
B --> C[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C --> D[债权申报]
D --> E[召开债权人会议]
E --> F[宣告破产]
F --> G[财产变价]
G --> H[财产分配]
H --> I[免责考察期(3年)]
I --> J[免责裁定]
关键节点说明:
- 宣告破产: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 财产变价: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非货币财产变现
- 财产分配:按法定顺序清偿: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职工债权(工资、社保)
- 税收债权
-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 免责考察期:3年内需遵守行为限制,定期报告收入支出,考察期满且无违规行为,法院裁定免责
(2)破产重整流程
graph TD
A[申请] --> B[法院审查]
B --> C[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C --> D[债权申报]
D --> E[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E --> F[债权人会议表决]
F --> G[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G --> H[执行重整计划(最长5年)]
H --> I[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I --> J[法院裁定终结]
重整计划核心内容:
- 债权调整方案:减免本金、利息或罚息
- 清偿方案:分期金额、期限(通常3-5年)
- 履约担保:是否提供担保
- 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示例:重整计划草案(简化版)
# 债务人张三重整计划草案
## 一、债权调整方案
1. 房贷本金500,000元:减免20%(100,000元),剩余400,000元
2. 车贷本金80,000元:减免10%(8,000元),剩余72,000元
3. 信用卡欠款50,000元:减免50%(25,000元),剩余25,000元
4. 网贷30,000元:减免30%(9,000元),剩余21,000元
**总计减免:142,000元,剩余债务:518,000元**
## 二、清偿方案
- **第一阶段(第1-2年)**:每月偿还8,000元
- **第二阶段(第3-5年)**:每月偿还10,000元
- **总还款额**:8,000×24 + 10,000×36 = 192,000 + 360,000 = 552,000元
- **清偿率**:552,000 / 518,000 ≈ 106.6%(含利息)
## 三、履约担保
- 保留唯一住房作为担保
- 未来3年内获得的奖金、继承财产的50%作为额外担保
## 四、执行监督
- 每月向管理人报告收入支出
- 每季度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 重大财产变动需经管理人同意
(3)破产和解流程
graph TD
A[申请] --> B[法院审查]
B --> C[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C --> D[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
D --> E[达成和解协议]
E --> F[债权人会议表决]
F --> G[法院裁定认可]
G --> H[执行和解协议]
H --> I[协议执行完毕]
I --> J[法院裁定终结]
和解协议特点:
- 高度灵活,可约定多种清偿方式
- 可一次性清偿、分期清偿或实物抵债
- 可约定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 无需像重整计划那样详细,更注重双方合意
3.6 免责与复权
(1)免责条件
清算程序免责:
- 考察期满3年
- 严格遵守行为限制
- 如实报告收入支出
- 无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 无破产犯罪行为
重整程序免责: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 剩余债务自动免除
和解程序免责:
-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 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 剩余债务免除
(2)行为限制(考察期)
禁止行为:
高消费:
-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职业限制:
-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必须履行的义务:
- 每月向法院、管理人报告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
- 住址、联系方式变更需在15日内报告
- 配合管理人调查
- 接受债权人监督
(3)复权程序
考察期满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免责裁定
- 法院审查(重点审查是否遵守行为限制)
- 作出免责裁定
- 裁定生效后,未清偿债务永久免除
- 信用记录逐步修复(通常需2-5年)
四、费用与成本分析
4.1 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个人破产参照执行:
| 破产财产价值区间(万元) | 比例(%)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
| 0-100 | 12% | 0 |
| 100-500 | 8% | 4 |
| 500-1000 | 6% | 14 |
| 1000-5000 | 3% | 44 |
| 5000以上 | 1% | 194 |
示例:破产财产价值49.5万元,管理人报酬 = 49.5 × 12% = 5.94万元
特殊规定:
- 无财产或财产不足1万元的,管理人报酬由法院酌情确定,通常为3000-5000元
- 重整或和解程序中,报酬可协商确定,通常低于清算程序
4.2 其他费用
- 公告费:约300-500元(法院实际支出)
- 评估费:如需评估房产、车辆,费用约2000-5000元
- 拍卖费:拍卖成交价的5%左右
- 诉讼费:破产案件本身不收费,但衍生诉讼按普通案件收费
4.3 成本节约策略
- 选择合适程序:无财产者可申请法律援助,费用极低
- 自行准备材料:减少律师费(律师费通常1-3万元)
- 与管理人协商:财产较少时可申请降低报酬
- 利用法律援助: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5.1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个人破产会影响子女吗? A:不会直接影响子女。但父母破产可能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考察期内)。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影响。
Q2:破产后还能工作吗? A:可以。除特定职业限制外,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工资收入在重整程序中用于还款,在清算程序中部分可用于生活费用。
Q3:唯一住房会被拍卖吗? A:不一定。《条例》规定应保留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唯一住房通常会保留,但可能设定居住权或要求支付使用费。
Q4:破产信息会公开吗? A:有限公开。法院会将破产信息录入全国企业破产信息公示系统,但不会在媒体广泛报道。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可查询。
Q5:破产后信用卡还能用吗? A:考察期内不能办理新信用卡或提高额度。已有的信用卡可能被冻结或降额。考察期满后可逐步恢复。
5.2 主要风险提示
1. 信用记录长期受损
- 破产记录保留5-10年
- 期间难以获得贷款、信用卡
- 可能影响就业(部分金融、法律岗位)
2. 财产损失风险
- 非豁免财产将被拍卖
- 可能失去投资性房产、车辆
- 股权、理财产品将被变现
3. 行为限制严格
- 3年内生活受到诸多限制
- 需定期报告,缺乏隐私
- 违反限制将导致免责被拒绝
4. 社会评价影响
- 可能影响声誉和社交关系
- 部分行业可能排斥破产者
- 心理压力较大
5. 程序失败风险
- 如被发现不诚信行为,程序将被驳回
- 已支付费用不退还
- 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六、替代方案与建议
6.1 非破产解决方案
1. 债务协商
- 与债权人直接协商减免或延期
- 优点:成本低、速度快、不影响信用
- 缺点:需要债权人同意,成功率不确定
2. 债务重组
- 通过律师或专业机构协调
- 制定整体还款方案
- 优点:专业性强,成功率较高
- 缺点:需要支付服务费
3. 个人贷款整合
- 申请低息贷款偿还高息债务
- 优点:可降低利息负担
- 缺点:需要良好信用记录
4. 增加收入
- 寻找兼职、副业
- 出售非必要资产
- 优点:根本解决问题
- 缺点:需要时间和能力
6.2 申请前决策树
graph TD
A[债务无法偿还] --> B{是否满足社保条件?}
B -->|是| C{是否诚实债务人?}
B -->|否| D[尝试债务协商]
C -->|是| E{是否有稳定收入?}
C -->|否| F[不应申请破产]
E -->|是| G{是否想保留财产?}
E -->|否| H[申请破产清算]
G -->|是| I[申请破产重整]
G -->|否| H
6.3 专业资源推荐
官方资源: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0755-12368(诉讼服务热线)
-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供管理人名录和咨询
- 深圳社保局:12333(社保查询)
法律援助:
-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福田区景田路77号,0755-83053850
- 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机构:
- 破产律师事务所:如广东广和、深圳金唐等
-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财务梳理
七、案例分析
7.1 成功案例:重整程序
案情:李某,深圳某IT公司程序员,因公司裁员失业,负债48万元(房贷30万、信用卡18万),唯一住房价值40万。
处理:
- 申请破产重整,提供失业证明和社保记录
- 管理人调查确认其诚信状况
- 制定重整计划:房贷继续偿还,信用卡减免50%,剩余24万分3年偿还
- 李某找到新工作,月薪1.2万元,按计划还款
- 3年后重整完毕,剩余债务免除,信用逐步恢复
启示:有稳定收入、诚信的债务人适合重整程序。
7.2 失败案例:清算程序被驳回
案情:王某,因赌博负债120万元,申请破产清算,隐瞒了转移50万元给亲属的行为。
处理:
- 管理人调查发现资金异常流动
- 债权人举报其赌博行为
- 法院认定其不诚信,驳回申请
- 王某因转移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不诚信者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反而可能面临更严重后果。
7.3 和解案例
案情:张某,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失败负债80万元,有3个债权人,均愿意协商。
处理:
- 申请破产和解
-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一次性偿还60万元(由亲友借款)
-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法院认可和解协议
- 张某按协议还款后债务结清
启示:债权人关系良好时,和解是最快解决方案。
八、未来展望与建议
8.1 政策发展趋势
- 试点扩大:预计未来3-5年内,个人破产制度将逐步推广至上海、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
- 程序优化:简化小额债务处理流程,降低程序成本
- 信用修复:建立更完善的破产人信用修复机制
- 配套完善:完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
8.2 给普通人的建议
1. 理性借贷
- 量入为出,避免过度负债
- 警惕高利贷和套路贷
- 保留必要的应急资金
2. 建立风险意识
- 购买适当保险(重疾险、失业险)
- 保持职业技能更新
- 多元化收入来源
3. 遇到困境及时应对
- 不要等到完全无法偿还才行动
- 优先与债权人沟通
- 保留所有财务凭证
4. 诚信为本
-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转移、隐匿财产
- 如实申报所有信息
- 诚信是获得重生机会的前提
5. 寻求专业帮助
- 早期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
- 不要轻信”债务优化”骗局
- 了解清楚所有法律后果再行动
结语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但申请破产是重大法律决定,需要谨慎对待。普通人应充分了解政策、评估自身情况、准备充分材料,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记住,破产不是逃避债务的捷径,而是诚信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法律途径。只有真正诚实且陷入困境的人,才能从中受益。
重要提醒:本文基于2024年最新政策撰写,具体操作请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规定为准。建议申请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