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东阳市下山移民政策旨在解决高山深山区村民因自然条件限制导致的经济发展困难、交通不便、生活贫困等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实现村民下山搬迁,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移民对象与范围

  1. 移民对象:主要针对地处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村民,具体包括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沙埠、北洋、头陀等10个乡镇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村民。
  2. 范围确定:由区扶贫办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审核,确保移民对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安置方式

  1. 集中安置:各乡镇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高山移民户。
  2. 分散安置:移民户零星下山在本村规划地上建房,直接购房、征(使)用宅基地建房或通过投亲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四、优惠政策

  1. 经费补助

    • 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等乡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人以上,含3人)10000元标准补助;
    • 沙埠、北垟、头陀等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补助;
    • 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安置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移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2. 规费减免

    • 高山移民建房用地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其新建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免缴粮食补偿金、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
    • 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区扶贫办审核,有关部门审批。
  3. 房屋出租

    • 对经济实力暂时不足的移民户,可在安置小区内建造一批过渡性住房,出租给移民户有偿使用,实行定期腾房流转使用。

五、其他规定

  1. 审批流程

    • 高山移民户提出申请,经村、乡镇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办审批。
  2. 户口迁移

    • 移民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
    • 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3. 属地管理

    • 移民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接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

六、总结

东阳市下山移民政策为高山深山区村民提供了新的生活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村民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富裕。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移民户的合法权益,为村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